国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正
(子曰师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层面提出的第三个价值取向,是公正。
公正,就是公平与正义。公正,既要从制度和法律层面去树立,构建社会的准则;也要从历史和文化方面去梳理,实现人心的教化。以国学的视角谈公正,我们可以从三个维度来探讨。
(一)社会公正
社会层面的公正,在国学里很早就开始论述了,历朝历代的思想者,全都致力于打造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
何为公?“公”是与“私”相对的概念,早在战国时期的《礼记》里,就有过这样的理想描绘:“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大道施行的意思是说,当政治上的最高理想得以施行的时候,就是天下为人们所公有的时候,这样就是大同社会。而“公有”的对立面是“私有”,如果社会制度仅是为维护统治者私人而设置的,那么就不是“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所以宋代学者朱熹说“一心可以兴邦,一心可以丧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国家兴盛之道,在于社会制度要为广大的公众利益服务,统治阶层不能一味私心为己。因此,“公”的本质,是以芸芸大众为重心。
而“正”,是与偏、倚、歪、斜相对立的概念,宋代欧阳询曾说“一言正,天下定,一言倚,天下靡”,他所说的“一言”,其实就是针对制度发出者、也就是针对社会统治者说的。当我们的社会是以追求正义为使命、以崇尚正直为理想的时候,歪风邪气就吹不灭浩然正气。
公正,意味着要以理性之心、文明之心来对抗人性中生就存在的私心和偏心,公正的艰难在于,要与每个人心中的偏私本性作对,因此仅靠人性自觉是难以实现的。所以人们渴望用整体社会的公正力量来制约某些个体的偏私邪念,使公众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不因某个人的自私而使大众权益受到侵犯。正因此,社会的公正才显得如此重要。
而为了实现一个更加公正的社会,历史上的为政者都在不断地思考着、不停地努力着。从战国开始,荀子告诫人们“公生明,偏生暗”;到晋代傅玄写下“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及至唐代房玄龄说“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又至宋代苏轼作文写“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乃至明代方孝孺所云“公其心,万善出”;再到清代王夫之所言“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天下非一姓之私也”。这些历史上的王佐之才与学者大家,无一不把社会的公正看做是治国之要、兴国之道。
所以说,呼吁和构建一国之公正,这是历朝历代的为官者与为民者、施政者与受政者共同的社会理想,是中国历史如同接力棒一样不辍探索实践着的思想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