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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的新跨越

2014-02-22 16:22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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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日报)1921年开启的红色旅程,是一条开天辟地的光辉道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艰巨历史任务,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开创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事业。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 90年的实践也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人民的必然、正确选择,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够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实施 “十二五”规划的过程中,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打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实基础,必须继承发扬90年来的宝贵经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政治制度奠定中华民族凝聚力社会基础

  国家的强大和民族的团结,是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前提。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前,自19世纪40年代开始的各种试图振兴中国经济的运动,没有阻挡军阀割据、弱肉强食,以及整个经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泥潭中越陷越深的悲惨命运。“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几经周折,终于找到了一条可以增进民族团结、实现人民利益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创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历史发展的产物,使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有了空前强大的社会基础。

  这首先表现在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即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实行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的新型国家政权。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和对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两个方面。这种专政与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的专政有着根本区别。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的专政是少数剥削者掌握暴力,压迫大多数劳动人民;人民民主专政则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进行专政。从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到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是世界社会政治制度发展中一个质的变化。这个变化,使暴力的性质以及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使用范围发生了变化。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有史以来最具有凝聚力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价值追求,是消灭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消除社会的贫富分化,实现人的彻底解放,建立一个文明和谐自由民主的社会,使每一个人的尊严都能得到维护,使每一个人的权利都能得到保障,使每一个人的发展都能得到充分实现。这形成了中华民族凝聚力存在和生长的根基。公有制消除了剥削,人们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互助互利的经济关系,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经济基础。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政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权利,维护公有制经济和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这样形成的民族凝聚力,相比在少数人剥削压迫多数人的社会,具有更大的广泛性、整体性和长久稳定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可以奠定中华民族凝聚力的社会基础,不仅在于它促成了当代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关系的和谐,还在于它充分吸收了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厚重、深广的文化基础。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以社会群体价值为本位,从孔子起,中华民族文化就提倡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今天,社会主义文化强调国家、民族、社会,强调集体主义、献身精神、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等。这种集体主义精神,使个人对社会群体有着很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也正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继承发扬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精髓,越是在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损害时,越能够得到全社会最大的关注和保护。例如,在面对南方特大洪水、突如其来的雪灾、汶川大地震、玉树地震、舟曲泥石流灾害等灾难时,在党的领导下,中华儿女就表现出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团结和共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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