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迄今制定地方性法规119件

2014-08-19 17:00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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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年,地方组织法赋予省会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近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119件,修改地方性法规104件次,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为91件。

  这些法规的实施,保证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促进科学发展,引领改革创新,推动武汉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和法律基础。

  市民参与立法的首次尝试4万余市民参与“禁鞭”立法

  1994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禁鞭”规章正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至今,武汉市经历了禁鞭——限鞭——再禁鞭的一个轮回,每一次的修订,都是民意的集中反映。

  首次禁鞭:4万市民绝大多数填“同意”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但,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噪声和大气污染也日趋严重,广大市民'禁鞭'呼声强烈”,市九届人大代表韩勇道出了市民的心声。

  1993年10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在《长江日报》全文发布《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专门设立意见征集组,收集市民信访、开通专线电话。意见征集组还向城区的街、乡(镇),企事业单位和群团发出抽样调查表。4万市民意见显示,绝大多数赞同禁鞭。

  1993年12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后,同意《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作为市政府行政规章于1994年1月15日起实施。

  1994年除夕夜,他和3名市公安去工作人员,先后走进江岸区一元街、江汉区万松街、硚口区宗关街、汉阳区鹦鹉街、武昌区水果湖街、青山区红钢城街以及洪山区珞南街寻访。所到之处,无一处燃放烟花爆竹。

  1994年7月2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禁鞭”规章正式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这是市民参与立法的首次尝试,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利益,也得以认真执行。”韩勇说。

  禁-限-禁:每次改变都是回应民意

  除夕之夜静悄悄,市民却感叹“年味”越来越淡,“解禁”声渐起。2006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武汉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决定》修正案,出台《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春节期间从“禁鞭”改为“限鞭”。

  然而,持续的雾霾天气,武汉市民也在反思“限鞭”的后果,“禁鞭”之声再起。

  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组再次走进社区、居民,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结果都不约而同:“禁鞭”者占被访者的绝大多数。“禁鞭令”再一次进入立法程序。

  2013年12月10日,修订后的《武汉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经湖北省人大批准,主城区全面禁鞭。这是1994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再度开启“禁鞭令”。

  2014年春节,武汉在宁静和详和中渡过,火灾起数同比下降近八成,无人员伤亡,空气质量同比明显提升,市民自觉响应“禁鞭令”是最大功臣。

  “不管是'限'还是'禁',都是实事求是地反映百姓呼声,回应百姓关切。”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庞少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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