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支持企业渡难关

2020-02-21 12:44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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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2月21日讯(记者曹欣怡)20日,江汉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发布联合公告,针对疫情防控需要,江汉区出台两项补贴政策支持辖区企业渡过难关,积极做好援企稳岗工作。

  附公告原文

  江汉区针对疫情防控的需要,积极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11号)精神,出台相关操作实施细则:

  一、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江汉辖区内企业,主要包括:

  1、生产疫情防控必需用品的企业。如生产口罩、酒精、手套、防护服、消毒制剂、核酸检测盒等物资的企业。

  2、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企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

  3、保障群众生活必需企业。如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

  (二)申领条件

  上述企业在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13日)开工生产经营,并与新招用各类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劳动关系的,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

  (三)申领程序

  实行远程“不见面服务”,企业在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后的6个月内,可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并通过微信、QQ、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交:《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可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疫情缓解后通过邮寄快递提交申请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审核公示后,由区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相关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rsj.wuhan.gov.cn/)下载。

  二、发放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一)补贴对象

  辖区内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领条件

  在2020年2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免费推荐劳动者在武汉地区实现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即可申领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领程序

  实行远程“不见面服务”,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免费推荐劳动者成功就业后的6个月内,向区人力资源局提出申请,并通过微信、QQ、电子邮箱等方式提交:《武汉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劳动合同的电子扫描件(疫情缓解后通过邮寄快递提交申请表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经审核公示后,由区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相关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rsj.wuhan.gov.cn/)下载。

  以上两项补贴即日起即可申请,服务电话:85709029,邮箱:657901123@QQ.com

  江汉区人力资源局

  江汉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0日

  【编辑:付豪 黄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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