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无疫情小区内商业网点限时开放,居民每户可派一人购物

2020-03-20 23:06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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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3月20日讯(记者张维纳)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小区封控管理和无疫情社区创建成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3月19日,武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社区疫情防控组和市场供应保障与外事组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市有序开放居民生活物资供应商业网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发布,经研究,决定在继续保持社区团购的基础上有序开放居民生活物资供应商业网点(以下简称商业网点)。
  无疫情小区内商业网点开放
  通知提到,被认定为无疫情小区的,小区内商业网点,可以每天9:00-18:00恢复对小区居民个人正常营业。
  被认定为无疫情社区(村)的,社区(村)内商贸连锁企业经营的商业网点,可以每天9:00—17:00恢复对社区(村)居民个人正常营业。
  对于其他区域的商贸流通企业所属的商业网点,视疫情防控和无疫情创建情况,经同意后可以逐步开放正常经营。
  同时要求,上述商业网点主要包括提供居民生活物资供应的超市(不含超市内餐饮区域)、便利店、生鲜店、水果店、菜店(场)等,不含其他服务业类经营场所。
  商贸流通企业所属的商业网点,按照经营面积,分别经市、区商务部门同意后,可恢复正常经营;小区内商业网点,经所在地街道(乡镇)审核,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可恢复正常经营。
  每户居民可派一人购物
  无疫情小区内,每户每天可派一人,凭社区(村)出具的一次性通行证明或审核通过的健康码电子通行证,在所在无疫情社区范围内购物。每次外出小区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并遵守经营场所购物安全有关规定。
  员工及顾客实名登记并检测体温
  商业网点应当在经营场所门口设置专人专岗,对每位上岗员工和顾客测量体温、要求戴口罩。只有持有区防控指挥部认可的出入证件、体温正常的顾客,方可允许进行经营场所。
  同时要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方便顾客洗手消毒。关闭所有厢式直行电梯。加强电动扶梯安全维修和清洁卫生管理,限制每次乘坐电梯的人数,要求顾客乘梯时相互之间保持适当距离,尽量避免与扶手直接接触。
  【编辑:刘晓星 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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