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防疫期间公共秩序 ,4人分别被处于警告、罚款治安管理处罚

2020-02-18 23:16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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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2月18日讯 不戴口罩、不带通行证出入小区,不听保安劝阻,强行进入,将保安推倒在地,以上下班为由翻越院墙。2月18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获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发生4起小区内强行冲岗或翻墙外出的治安案件,4名违法行为人分别被处于警告、200元罚款等不同程度的治安管理处罚。 

  家住开发区某小区的男子小张想外出采购食物,但没有带出入证明,遭小区保安制止后,跟保安发生争吵,并用力拉扯保安要求一起去社区居委会证明自己有出入证。      

  家住开发区某小区的男子王某,其母亲想到他家中居住。由于小区正在实行封闭管理,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王某遭到保安拒绝后,与保安发生激烈争执,并将小区出口行车道上的红色水马踢倒。后在其母亲劝阻下离开。    

  家住开发区某小区的男子黄某,因为饮水需要,到某案发小区打水,因没戴口罩、没带出入证,遭到保安制止。黄某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打水出门时又跟保安发生争执,把保安推倒在地。

  家住开发区某小区的男子小刘通过翻越院墙形式上下班,遭到业主举报。公安机关认为,上述4人实施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扰乱了防疫期间公共秩序。    

  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通过电话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调阅案发现场视频,研判案情。针对以上四起案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当前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涉疫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下,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通过视频联系,对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人身危险性及是否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方面进行理性平和的分析,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力求实事求是。    

  经过研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最终公安机关酌情对违法行为人小张给予警告,对违法行为人王某、黄某、小刘给予罚款2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既起到了惩戒警示作用,又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王丽提醒,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不戴口罩、不带出入证强行出入等行为,视情节可能会触犯法律。不要拿生命健康当儿戏,不要置法律于不顾。(记者贾雪梅 实习生陈宇君 通讯员吴晓梦)

  【编辑:刘明 刘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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