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律师的社会责任与担当——党的十九大代表薛济民

2017-10-17 20:22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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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 8:30 从律师事务所出发;

  9:00 到达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10:00 参与法律顾问模式讨论……

  党的十九大代表、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每天的行程都安排得满满当当。

  薛济民说:

  “即便再忙也要抽出时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忠实地履行社会责任,这是我对自己的要求,也是作为一名律师的初心。”

  对薛济民而言,成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十九大代表中唯一的律师,既是一种引以为自豪的荣誉,更意味着增添了一份不可懈怠的责任。

  律师行业迎来春天

  薛济民出生在江苏如皋,9岁时,随军到南京求学,在求学的日子里,受外在成长环境的影响,渴望像一名侠客一样,行走江湖,扶危济困。22岁,选定了自己的职业——律师。

  作为律师制度恢复后最早一批执业律师,薛济民见证了律师行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遇事“找法律”的观念深入人心,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无律师县“清零”、试点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律师的执业权利得到保障,有了更多话语权,这些变化让整个律师行业备受鼓舞,律师行业迎来了春天。

  “律师业务已从最初的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债务纠纷等民事诉讼代理业务,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并全面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薛济民认为,随着法律共同体建设的不断强化,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角色和责任也不断在转化,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日益得到政法机关和政府部门重视,尤其是在科学立法、重大决策事项评估、促进依法行政、化解信访、防范冤假错案等方面作用不断增强,律师业发展必将进入一个全新阶段。

  处置重大突发事故

  “在群众利益受损急需法律帮助的关键时期,哪怕顾不得吃饭洗澡,也要陪在他们身旁,耐心开导,积极帮助,让每一个受困群众都能真切体会到,我们律师是真心能够想他们所想,急他们所急的。”身材高大魁梧的薛济民,说起话来声如洪钟,内心里却有着与一般人不一样的细致。

  2015年6月1日21时30分,“东方之星”号客船从江苏南京驶往重庆途中突遇龙卷风,在湖北监利水域沉没。薛济民第一时间组织30名律师为“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事件救援和处置工作组开展相关法律服务工作,有条不紊地指挥着前方律师参与安抚家属、释法解惑、拟定法律文本等工作,为事故的妥善处理打下良好基础。

  从成功参与处置“钻石”轮印尼沉没事故、南京“7•28”爆燃事故、南京长江二桥、江心州征地拆迁、个别企业改制群体性事件,到参与处置昆山“8•2”爆炸事故、“东方之星”客船沉没事件。薛济民认为, 协助政府按照法治思维、通过法治方式依法保障各方利益,是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故的根本保证。参与处理重大突发事故不仅需要律师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大局意识,还要具有很强的现场把控能力,能够迅速提出让各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方案。

  担任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后,薛济民将主要精力放在律师协会的工作中,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苏南苏北”律师资源对接与合作、为青年律师成长营造良好的政策与环境。在江苏省司法厅及江苏律协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江苏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制度日趋完善、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律师人数、律师事务所数量同“十二五”末相比增长了44.7%和36.5%。

  “不顾家”的穷律师

  律师是个高收入的群体,薛济民有着多年从业经验,每天都那么忙,收入一定很高吧?然而恰恰相反,在家里人看来,薛济民是一个“不顾家”的男人。

  执业30多年来,薛济民一直坚持每件案子的收费不超过物价局限定的收费上限;涉及到老百姓的案子,往往只是象征性地收取一点费用;刑事案件的收费也从来没有超过万元;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即使自掏腰包也不收一分钱。

  “他是个应该打光棍的人。”爱人在理解中又有一丝无奈。但薛济民却苦在其中、乐在其中。

  当其他人为多找点业务、多赚点提成而奔波的时候,薛济民一心扑在了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律师维权、律师政治地位提升和律师业务拓展等公益事业上。

  对于律师这个职业,薛济民这样理解: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和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一个合格的律师,应该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和稳定,促进经济繁荣作为自己的职责。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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