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地遭扬尘投诉,连夜调来3辆洒水车喷水降尘
长江网7月25日讯 7月22日、23日,湖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收到市民电话投诉,反映洪山区珞桂路鸿桂苑东区2单元1楼一家餐馆油烟严重扰民,以及张黄新村拆迁工地扬尘和噪声问题。25日,长江日报记者来到这两处投诉地点,查看整改情况。
多项举措整治张黄新村拆迁工地扬尘噪声
25日上午9时30分,长江日报记者首先来到位于丁字桥路和瑞安街交会的张黄新村拆迁工地,看到工地内正在进行拆迁作业,有3台洒水车和一台雾炮车正在喷水降尘。
洪山街负责人介绍,张黄新村属于洪山区洪山街“城中村”改造范围,于2018年一季度正式进场拆迁作业,拆迁面积22万平方米,计划8月底完成拆迁,拆迁单位为城市先锋拆迁有限公司。
该负责人说,接到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市民举报后,他们立刻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进行整改。
“我们规定拆迁施工作业时间为上午7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8时,不影响市民休息。”该负责人说,已连夜调来3台洒水车和雾炮车,要求拆迁施工时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不得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撒各类散装物料和拆迁垃圾。此外,对于无法立刻清运的祼土用绿网进行覆盖,组织社区网格员上门和周边受影响居民进行沟通。
小区餐馆油烟扰民 责令停业整治
25日上午10时45分,长江日报记者又来到洪山区珞桂路鸿桂苑东区,在2单元1楼开设的“张姐好一家便餐店”大门紧闭,正在停业整顿。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经洪山街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发现该商户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仅安装油烟机且排烟管道直接接入下水道。
洪山街负责人介绍,“张姐好一家便餐店”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针对该商户行为,街道城管执法一中队现场对商户下达温馨提示宣传单责令商户安装油烟净化器,对油烟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其宣传油烟、噪音扰民相关条规。
7月24日晚,洪山街协调组织街城管执法中队、工商、食药监联合执法,要求该店停业整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规范餐饮油烟问题。小区内其他几家存在同样问题的餐馆也被责令停业整顿。
截至7月24日省环保督察组已收到有效投诉94件
截至7月24日,省环保督察组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共收到有效投诉94件,按污染类型分类:大气污染35件、水污染17件、噪声污染13件、固体污染10件、三产污染4件、辐射污染1件、其他类型14件。武汉市相关责任区和直管部门,会对所有投诉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做到件件落实回复。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湖北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定于2018年7月21日至8月9日对武汉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督察组将公开受理有关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并接受群众对督察工作的监督。举报电话:82292317(早8:00-晚20:00);投诉信箱:武汉市19818邮政信箱。(记者陶常宁 通讯员王勇 于海涛)
责编:宋清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