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有这些税务优惠

2019-05-28 10:34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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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5月28日讯(长江日报记者 刘海锋)5月28日上午,由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商联联合主办,长江日报报业集团、武汉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承办的“优化城市营商环境对话会”上,13个部门及党外专业人士服务团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同步上线答问。

13个部门与网友在线互动 记者何晓刚 摄

  当日的上线问答活动中,不少人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十分关注,网民“小草爱美丽”就提到了关于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是否有政策支持这一问题。

  对此,市税务局回复称,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规定:“一、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民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形成的增值税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退税。

  【编辑: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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