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景区乱涨价需深化旅游体制改革
中秋和国庆假期即将到来,多个5A、4A景区传出涨价的消息,也引起政府的高度关注。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 《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 《通知》)。《通知》指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价格明显偏高,社会反映强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适当降价。
早在2007年,国家发改委就曾下发通知,规定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调整频次不低于3年。规定出台后,国内许多景区在2008年左右进行了一次价格调整。2012年前后,各景区开始第二轮涨价。今年又到“解禁年”,国内不少景区已经把涨价提上议事日程。
此次《通知》要求,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是经营者不执行价格政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门票价格中违反定价规则、程序规定的行为,以及门票价格虚高等问题。《通知》还强调,专项整治期间,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各地原则上不出台新的上调门票价格方案。
据媒体报道,目前,已有2050家5A级和4A级景区宣布不涨价,约占全部5A和4A级景区的80%。可是即便如此,经过几轮价格上涨,我国绝大多数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已经过高。
今年5月,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曾发布 《中国5A级景区门票价格分析与国际比较 (2015)》的报告,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中国186家5A级景区的门票平均价格已高达112元。
而在许多国家,世界遗产及国家重点景区的门票价格相对较低,许多著名景区不收、或象征性地收取门票,门票价格一般不超过人均月收入的1%。相比较而言,在我国,许多世界遗产地和国家级风景区的门票价格过高,并呈逐年上涨的趋势。
应该看到,世界遗产地和国家级风景区是公共性或准公共性的公共资源,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因此,不能让这些景区过高的门票价格,把低收入人群挡在外面。
目前,我国国家级风景区名义上由国家统一管理,地方行政部门只是代理,但实际管理权主要在地方政府,并分散于各个部门,景区收入往往沦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利益,导致这些景区应承担的公益性下降。
此外,国家对重点旅游景区每年事业性拨款数额有限,使地方政府依赖引资开发,造成资源过度利用,不利于景区和旅游业的长远发展。
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事实上,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回归公益性,有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以杭州西湖为例,2002年,西湖开始实行免费,当年旅游总人数为2757.98万人次,旅游总收入为294亿元,到2014年,旅游总人数达1.09亿人次,旅游总收入为1886.33亿元,是2002年的6.42倍。虽然西湖景区每年直接减少的门票收入超过几千万,却带动了杭州旅游产业新增经济效益上百亿元。
可见,只有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使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回归公益性,才有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首先,应厘清景区资源属性并分类管理;从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中选择一部分珍贵的、重要的、极具代表性的世界遗产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将其管理权限由地、县收回至中央政府或至少至省政府;对属于公共资源的景区,应该突出资源保护和社会效应,加大政府投入,控制门票的持续上涨,并逐渐降低门票价格,直至免除门票。
其次,政府对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进行非营利性经营的同时,可将景区的行、住、食、购、娱等服务采取特许经营的方式,交由旅游公司等进行营利性经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并加强监管,以此促进景区的良性发展。
再次,政府必须加强对门票收入使用的监管,对公共资源类旅游景区的管理、资源保护,应按国家的统一标准和规划执行,特别是对门票收入的使用,必须有明确规定和严格审计。(记者 夏金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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