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全新行政审批和收费标准6月底前公布

2011-04-30 08:48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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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李晓萌 通讯员吴忠新)别的城市能删减的审批项目,武汉一律删掉;哪个城市同类审批时限最短,武汉就减到同样短;哪个城市的审批流程最优,就实行“拿来主义”,在武汉学习使用……昨日,市优化办召开进一步清理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培训会,向与会55家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职能的市直部门部署任务:全面“对标”全国最优城市做法,从审批项目、流程、时限、费用四个方面着手,“革命性”优化再造各项行政审批流程。

  6月底前,我市全新的各项行政审批和收费标准将陆续向社会公布,接收群众和企业监督。

  昨日,围绕这项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工作,市优化办审批流程优化再造督导组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审批项目能删就删:凡省以下自行设置的审批项目一律废止

  据统计,目前我市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加上衍生的子项以及备案、市审核报省批准、省委托新增的项目,各类审批共达562项,相较于一些先进城市,我市审批项目多,审批流程不合理,并联审批项目少,严重影响办事效率,制约投资发展环境,企业、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花大力气加以解决。

  市优化办负责人强调,以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以政务环境最优的城市为标杆,别人没有的行政审批项目,我们一定要减,凡省以下自行设置的审批项目一律废止。对擅自设立省以下的审批、收费项目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处理。

  清理四大类事项不留死角:重点规范四大方面

  此次全面清理各项事项,主要涉及四大方面: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市优化办部署,对行政许可及其子项、审核报批、委托办理、事前备案事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不留死角。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规章和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事项。

  ——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政府的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许可。市优化办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进一步清理工业项目落地审批中的前置条件。

  前置审批是指当事人在办理当前审批事项时,必须持有上一环节的审批证件。

  此次清理的重点是涉及工业项目落地审批过程中的前置条件,包括工业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用地、设计、施工、注册登记等环节的前置条件。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上述环节的前置条件,依法清理、认定审批;对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上述环节的前置条件,目前仍在审批的,一律清理、上报。

  ——进一步清理公共管理事项。

  公共管理事项是指目前没有纳入行政审批的范围,但带有审批性质,审批流程清晰,且面向社会、企业、公民的事项。

  这次清理的范围包括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市人民政府规章,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三减”动真格:擅设收费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

  此次攻坚行动目标明确:“减程序、减时效、减费用”,努力将武汉打造成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便捷、收费最低、效率最高的城市。

  一是减程序。审批程序能优则优,能省则省,能并联的不串联,着力改变串联项目多、并联项目少的格局,最大限度提升审批效能。

  二是减时限。按照审批时限最短城市的做法加以规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做到更短,在不影响审批质量的前提下越短越好。

  三是减费用。凡省以下自行设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省以上的收费按下限收取。工本费等一般性的收费项目由政府统一“买单”。

  重点解决两大“痼疾”:互为前置审批、串联多并联少

  据介绍,行政审批流程的优化再造,将着力解决两大“痼疾”:

  首先是解决互为前置审批的“矛盾”问题。比如,发改委立项要先环评,环保部门环评要先立项,互为前置,互相矛盾,但都有依据。通过流程再造,必须解决这一“痼疾”。对于互为前置审批的,具体包括哪些项目,涉及哪些部门,要统一清理,造表成册。涉及的相关部门之间要先期沟通,在学习借鉴其他城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拿出最优的解决方案。

  其次是改变串联多并联少的状况,最大限度实现并联审批的问题。这是流程再造的重点,也是难点。市优化办审批流程优化再造督导组将牵头组织专人外出考察,学习先进城市经验,以压缩工业项目落地审批时限为突破口,以点带面,提出符合我市具体情况、效能最优的解决办法,尽量实现“串”改“并”。

责编: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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