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有感:谁有资格当大众偶像

2006-09-19 15:03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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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也不能忘却那段震惊中外的历史。在中国和世界人民的心目中,他们是真正的人民功臣。1946年5月3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开庭审判东条英机等28名战犯,历时两年多时间,开庭818次,法庭纪录4.8万余页,出庭作证的证人达419人,出示文件证据4000多件,判决书长达1213页,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被判处绞刑,荒木贞夫等16人被判终身监禁,东乡茂德等2人被判有期徒刑,其他3人或病死或发疯……这一段叫做“东京审判”的历史事件,使中华民族在世界上真正的出了一口恶气。中国人以前恐怕很少有人知道,是谁在这场审判中起到了如此关键的作用?因为他们不是偶像,不是所谓的“大众名人”!看了电影东京审判,你是否觉得国家和人民应该特别感谢这些人?以梅汝璈为代表一批法学专家,成为东京审判中体现中国人民心声的标志,为中国人赢得了如此重要的尊严和荣誉,国家和人民应该一定会把他们奉为神圣吧?他们才堪称为人民心目中真正的偶像和名人吧?

  当然事实并不会如你所想像的那样。甚至还有另外的故事在发生和发展。

  笔者曾读到一个惊人的材料:说到一群年轻学子立志编译一部规么宏大的《汉英法律词典》,其重要性举一例便知:中国借鉴外国宪法时把一个拉丁文的“政治庇护”错译成“居留权”,写进自己的宪法里,一错就是三十年。从1952年到1982年四次修改宪法,均无人发现。这部书不得不动用200多名中国最优秀的法律专家、学者征战四年,最后不得不动用了一群平均年龄84岁的法律权威学者。这群老人就是解放前东吴大学的高材生,震惊中外的四十年代东京审判就是他们代表中国人参加,对于战犯的最后宣判就是他们所为。那时偌大中国找不到为我们苦难民族讨伐元凶的角色,国民党请蒋总裁亲自出马,找到梅汝璈等一批旅居国外的法学奇才,才最后在东京审判上化险为夷。五十年后这些精英人材垂垂老矣,但国家不得不再倚重他们一次,九十年代香港法的审校多出自他们之手,因一些英文和过去他们熟悉的东西今人很少知晓,他们挣扎在昏暗的小屋里看稿,不要国家一分钱。国务院嘉奖来了,他们淡然谢绝,最后的岁月他们已不需要身外之物了。但这些人,包括这部意义重大的《汉英法律词典》,至今为世人鲜知,甚至连辞典编出后竟找不到赞助出版单位。

  我为此事深为感慨!一个歌星上一次舞台、一个所谓的名家把几篇作品翻来倒去,出一堆书和一大本文集、一个名星做一次广告,动辄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一个小超女在电视屏幕上装模作样两下子,无病呻吟亮亮嗓,一个节目主持人或者影视演明星公开爆炒一下个人隐私,或者东拉西扯拖泥带水做些噱头,经过报刊电视新闻媒介广泛猛炒,即刻就红起来火起来,大把钞票大出大进,“肥”“阔”的冒起油来。全国大批的粉丝们追星族们都差点要向这些人“山呼万岁”了!两厢比较,不能不让世人发出沉重的感叹!说实在话,一阵风过后,这些人浮云掠去什么也不会留下,而东京审判还会在历史长河里永远传下去,而那部类比《康熙字典》重要性的一个时代的大著《汉英法律词典》还需要在人间一直传下去。嗟呼!轻重正反之错位是如此荒唐,这是否是当世之人的一大悲剧?

  中国自古“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百年”,这叫因才而名,但彼时名非此时名,无利可得,一代诗圣杜甫依然“茅屋为秋风所破”,《红楼梦》作者曹雪芹是个常以食粥为生的穷光蛋……“五.四”以来文化名人多如此,鲁迅杂文闻名天下,一生“吃的是草,吐出的是牛奶”,田汉写出不朽的《国歌》,在铁窗的贫病交加中发出“永远危机感”的慨叹!如今的中国人把名和利联在一起的势头可谓空前绝后,名与才与贡献的联系反而就显的虚空了,所以聪明人适应“市场经济”发明的“炒作”,炒来炒去不过是为了名和利,是为名和利而表面浮华瞎起哄的!

  由此还会感慨地想到:轻薄、肤浅、浮躁、急功近利,现炒热卖、唯利是图,使得一帮世俗的人在世俗的社会中变得更加世俗起来!“炒名”、“炒作”者为了捞取既得利益乘虚而入,人欲横流中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畸型的“伪名人”,或迎合世俗把方块字一堆堆码起来炒起来,或让自己并不美丽的脸孔并不高明的演技在电视上频频展露起来,或让嘶哑的音喉在舞台上装腔作势拼命地一次次嚷起来,反正当今社会会有一些只求感性不管理性的“追星”“粉丝”族,一到大伙把你捧起来了,功名利禄也就随之而求!郑板桥有幅画画的是“世人都被名利累,为谁辛苦为谁忙?”我希望当今一些盲目为人家“炒作”、“炒名”、“炒利”的“炒工”们,你们看过东京审判后,还是动脑筋想想哪一类的人才是真正值得你尊敬和尊贵的偶像,千万别让你的幼稚污染了社会文明的空气……

  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u/493389eb010005xq

(责任编辑 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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