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富人超生可不可以实行巨额的罚款?

2008-01-03 09:18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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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 1日,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报:去年以来,湖北省共有1678名干部、富人、名人超生被查处,其中,3名人大代表被罢免,4名政协委员被撤销资格。孝昌县龙腾水泥公司董事长历少清因超生被罚76.55万元,这是湖北省目前最大的一笔超生“罚单”。(《扬子晚报》)

  对违计划生育者进行必要的惩处,实乃天经地义。不过有网友对富人超生被罚款76万却不以为然。理由是:这样的处罚太过苛刻,富人垮掉了,对社会不利,这恐怕是拿富人来“杀一儆百”;没有必要弄成一种社会对立,更没有必要把富人的超生当成穷人超生的根源。

  这些年来,富人超生已成为计划生育的一大“公害”。国家不是没有教育引导,强制处罚,巨额罚款,应该说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如果说这就叫“杀一儆百”,我看也无什么大碍。因为它毕竟有一定的震慑力。事实上,到目前为止,笔者还没听说有那一个富人因超生而破产垮掉了的。巨额罚款,对富人超生特权是一种有力打击,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从法律的层面看,富人和穷人超生确实没有什么本质不同。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罚款数目应该一致。但富人和穷人毕竟是有区别的。自恃有钱,这是富人超生的底气,而穷人超生则多半是受了“多子多福”老观念的影响,前者是自觉的,后者是盲目自发的,两者的影响力也不一样。在处理方法上也应有所区别,惩罚总应有程度之分,这既实事求是,也符合中国的国情,何况没有区别也就没有政策。

  虽然不能把富人的超生当成穷人超生的根源,但如果有钱得“生”的风气不刹住,穷人超生的小气候也就易形成。必须看到,有钱得“生”只会带来社会心理的不平衡。因此,给其以必要的惩处,不仅不会造成社会对立,反而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

  超生危及基本国策,可以运用经济的、行政的乃至法律的手段进行惩处。平心而论,巨额罚款虽不是什么治本之策,但矫枉过正还是需要的。在目前情势下,只有及时、有效地堵住了有钱得“生”的管涌,计划生育的大堤才不至于彻底崩溃。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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