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富混居”有利于消弭社会隔阂?
大众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郭松海在今年的“两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了一个建议——推行混居模式,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进市中心,建进高档小区;绝不能把经济适用房小区建设成“贫民窟”。
城市推行“贫富混居”有利于消弭社会隔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是因为,在“贫富混居”模式下,穷人富人能够公平共享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从而增加一致性并减少社会矛盾。
笔者认为,郭松海的建议一定是有感于“贫富分居”所带来的社会问题而发的。当前,在一些城市,事实上有意无意出现了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所指出的:“一个地方集中某个收入层的群体,另一个地方又是另外一个层次的收入群体”的问题,客观上业已形成富人区和穷人区的二元分化。不少城市富人区往往占据优势区位和优势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而穷人区则往往区位偏僻交通不便,所享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与富人区相形见绌,不可同日而语。
历史和现实证明,“贫富分居”容易导致各种社会问题。如,法国巴黎因为推行“城中城”即“贫富分居”居住模式,结果引发了两次焚烧车辆和袭警骚乱事件。追查两次骚乱的主要原因,社会学家认为,“城中城”是法国市镇规划的一大败笔,也是法国社会的重大隐忧之一。由于“富人区”与“廉租区”泾渭分明,各大城市纷纷出现贫富对立的局面。富人不敢到“廉租区”来,也不对穷人进行帮助;而住廉租房的穷人则仇视富人,往往“以自己的方式”解决生存问题。
鉴于此,在房地产商想在某个区域开发大型楼盘时,让其所建住宅含有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是必要的,而这一点,必须通过政府政策来明确。这种开发模式有利于使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同在一个屋檐下”,有助于富人与穷人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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