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成火灾新祸源 湖北对其开展消防监管

2012-08-27 16: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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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惠斌)严格限制“超标”车上路,加强对居(村)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销售企业对电动自行车用户进行使用前的简易消防安全培训……日前,湖北省消防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制造、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消防监管,严防火灾危害发生。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成为城乡居民近距离出行的交通工具,目前社会保有量1.5亿辆。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火灾时有发生,火灾起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数据显示,从全国发生的电动车火灾中,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占90%以上,充电时发生火灾的占80%以上,亡人火灾几乎全都发生在充电过程之中。

  2010年11月30日,河南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一村民自建房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时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南小街三村一幢四层楼房内停放的电动三轮车充电时电气故障引发火灾,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2012年5月10日,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上街道办事处双凤社区万德村3号商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输出线路短路引发火灾,造成6人死亡。

  公安消防部门将大力推动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企业资质管理、产品质量检测、车辆注册登记等工作,规范生产、销售市场,严格限制“超标”车上路,把好源头关。同时,认真指导公安派出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等,加强对居(村)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还将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和典型火灾案例宣传,提高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用户购买已获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自行车,选择专业维修单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严禁停放在建筑物疏散通道,充电时应远离可燃物、充电时间不宜过长等。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将有关消防安全提示写入《使用说明书》,指导销售企业对电动自行车用户进行使用前的简易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置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能力。

责编: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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