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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民只可改一次姓名

2007-10-26 07:39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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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晚报(记者 李君霞 摄影报道) 10月24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出台《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细则,并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细则首次将市民更改姓名限定为一次。

  乌市公安局户政处相关负责人说,随着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更换,很多市民因户口簿、身份证姓名不一致而导致诸多不便,纷纷提出改名申请,为规范姓名更改,《细则》限定了市民更改姓名的次数。

 

  其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予以变更登记:拟改名含有生、冷僻字的;未成年人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更改未成年人姓氏,但尚未取得对方同意的;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正在受刑事处罚的等。

 

  公民姓名变更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予以保留;已满16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被公安机关核准的,应当自接到批准通知后的7日内在报刊上发布姓名变更公告。公告发布后30日内,持公告到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发布公告或发布公告逾期未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细则》还首次明确了“城市增容费”收费标准:房改房交3000元;经济适用房、二手房、自建房和6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交5000元。

 

  《细则》还明确了居民申报随迁子女人数:依计生规定,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可生育三胎,汉族可生育二胎;城镇少数民族可生育二胎,汉族可生育一胎。随迁子女人数超过该规定的,需提供计生部门计划外生育证明。

 

  其它新规分别是:达坂城公安分局审批的享受优惠政策办理的户口,在达坂城区落户满4年后,在其它区有固定住所的可迁往其它区;马兰军事管辖区居民户口纳入碾子沟派出所常住人口管理。

 

政策细读:不同落户对象需要不同申报材料

 

  以下落户对象需要乌市公安局审批,市局会同有关单位审核批准后,不需通过分县局,直接到派出所落户。

 

  成建制单位搬迁 申报落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落户报告、市政府批准文件、落户人员花名册、落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

 

  征用土地 申报落户材料包括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征地协议、安置协议、落户人员花名册。

 

  落实政策 申报落户材料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证明、街道办事处证明、派出所户籍调查报告、本人申请、户籍情况证明。

 

  兵团系统调动 申报落户材料包括兵团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落户证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接收单位证明;落户人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随迁配偶的无业证明。

 

  兵团系统居民的无业证明,由师级人事劳资部门出具。市局户口接待室审准后,到派出所落户。

 

  引进人才 申报落户材料包括厅(局)人才交流部门的证明、引进人才的单位证明、落户人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

 

  有随迁家属的要提供结婚证。

 

  招录公务员、事业编人员 申报落户材料包括人事厅(局)录用通知复印件(盖章)和落户通知单;录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录用人员登记表;户籍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或本市学生集体户口卡;身份证及复印件。

 

  生源地变更随父母落户 需要本人落户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或本市学生集体户口卡、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情况证明、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父母亲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

 

  生源地变更是指因招生迁出户口,在校期间父亲或母亲的户口迁入本市。

 

  户籍情况证明的内容:父母及本人户口迁出的原因、时间及家庭成员关系。

 

  招生迁出后又返回生源地 需要本人落户申请、户口迁移证、迁出信息、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身份证。派出所办理落户时,在何地迁入详址中录入招生学校名称。

 

  兵源地变更随父母落户 需本人落户申请、原籍户籍情况证明、毕业证、父母亲户口簿及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民政部门落户证明。

 

  兵源地变更是指入伍期间父亲或母亲的户口迁入本市。

 

  户籍情况证明的内容:本人户口注销时间和父母亲户口迁出的原因、时间以及家庭成员关系。

 

  补录:需要本人补录申请、户口簿、迁移证等户籍资料、户籍调查报告、补录审批表。由辖区派出所受理,市局户口接待大厅审批。

 

  以下落户对象由分局、县局审批。

 

  有固定住所、稳定收入人员 本人落户申请、户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工作单位证明或营业执照等)、申请落户人(16周岁以上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申请入户审批表、户籍调查报告。

 

  非直系亲属投靠 投靠人落户申请、户籍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被投靠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投靠人16周岁以上的,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情况证明;申请入户审批表;派出所调查报告。

 

  人户分离人员不能申请办理非直系亲属投靠。

 

  收养子女 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人申请、户口簿和身份证;户籍调查报告;申请入户审批表。

 

  1994年以前办理的收养公证等同于收养证;因不孕收养的须提供不孕诊断证明的复印件。

 

  民族变更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变更族别的申请、提供变更依据、户籍调查报告、变更审批表、民委证明。

 

  因公安机关登记错误更正族别的不需要民委证明;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后要求变更族别的,不需要户籍调查报告。

 

  出生日期变更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变更出生日期的申请、变更的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底卡、户口簿、身份证等户籍档案;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定)、变更审批表。

 

责编: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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