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新闻中心 > 24小时 > 特别关注

武汉中心城区今起售卖鞭炮

2010-02-08 07:23我要评论
分享到: 6.02K
字号:T|T
(武汉晚报)(记者 肖娟 实习生 杜娟 通讯员 夏洪波 吴志敏)2月8日起,武汉市中心城区和3个开发区的740个零售网点将按规定开始出售烟花爆竹。市燃放办有关负责人强调,市民购买鞭炮后不能提前燃放,否则有可能被拘留15日;而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最高可罚10万元。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位于江汉区常青路的一家零售网点,看到10余名附近居民将小店围了个水泄不通,70余种烟花爆竹整齐地摆在柜台上。店老板一边招呼大家参观,一边解释:“今天只能预订,明天才能买。”

 

  目前,可在武汉市售卖的烟花爆竹有6大类133个品种,740个零售网点必须依法售卖。非法从事批发经营烟花爆竹,将被处2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并吊销有关证照。

 

  市燃放办介绍,对于燃放的品种,我市在国家规定的A、B、C、D四级烟花爆竹中,只选C、D两级的烟花爆竹,“冲天炮是不能卖的”。市燃放办还提醒市民,不要抱侥幸心理,冒险用公共交通工具载运烟花爆竹。烟花爆竹运到家后,要装入纸箱或木箱,放置于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内,并注意通风和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请勿放置在阳光下暴晒,更不能放在加热器或电器旁,以免发生火灾。

 

  市民有权劝阻并可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有关部门将视具体情节,予以100元至2000元的奖励。市民除可向110和工商部门的12315举报外,还可向武汉市燃放办(85397898,13317178116)及各区燃放办举报。

 

责编:郝琦

分享到: 6.02K
合作网站

网站简介网站地图版权说明豁免条款联系我们

长江互动传媒网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和建立镜像 鄂ICP证:02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406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 B2-201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