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除禁放区外的其他区域和场所,允许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2011年1月27日至2月17日(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
今年79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分布在城区各个社区,为保障安全,安监部门要求,烟花爆竹经营摊点实行专店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禁止在八里街、汤家街等集市内设烟花爆竹销售网点。2月17日以后,各零售点不得继续销售烟花爆竹,结存的烟花爆竹将由批发企业负责清收回库。
安监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保障自身的安全,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认清经营者“身份”,并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
责编: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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