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将“老有所养”

2009-08-27 16: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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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邹丹 实习生 李斌)随着武汉市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被征地农民的数量快速增长。8月27日上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就如何做好失地农民安置、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审议。

  据调查,从1982年5月到2009年6月底,我市征地面积为55.55万亩,需要安置人员34万人,其中就业安置3.7万人,货币安置25.6万人,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4.7万人。由于当初征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费较低,货币补偿安置的25.6万人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其基本生活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解决好这部分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是目前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

  我市从2006年起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目前已纳入被征地“5560”人员(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4.64万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7766.26万元,主要分布在江夏、蔡甸、黄陂、新洲、汉阳、洪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为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我市将出台相关政策,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保障对象和认定程序、保障办法、资金筹措及管理、就业培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做出具体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障,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允许被征地农民选择适合自己的社会保障方式。另外,积极引导帮助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并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优惠政策。对未实现就业的,要纳入失业登记,与城镇失业人员一样享受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市区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到位,是做好被征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关键。”武汉市政府副秘书长唐惠虎说,需要增加市、区财政在社会保险方面的预算,确保被征地农民都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就此,尹冬梅委员建议,能否在土地收益金中划出一部分,解决失地农民保障问题。刘珍秀委员也提出,政府应拿出更严密规范的操作办法,杜绝“先征地后保障”现象,给失地农民保障工作提供财力上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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