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在汉从事个体经营有望解禁
(楚天都市报)(记者 陈凌墨 通讯员 刘义红 韩红)台胞在武汉产业园区兴办企业,可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费用;台胞可申请在武汉设立台胞子女学校。27日,《武汉市鼓励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办法(草案)》提交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提出了8项措施鼓励台胞投资。
草案提出,台胞投资国家和我省、武汉市鼓励投资的产业和项目,且投资额达到市或区政府规定标准的,可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由市或区政府配套建设基础设施。
以往台资企业的设立要求一律须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能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对台胞从事个体经营则完全禁止。借鉴外地立法成果,并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文件,《办法(草案)》提出,只要法律、法规未作特别规定,台胞投资者申请设立台资企业或在特定区域申请从事个体经营,都可以直接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进一步降低了台胞投资企业的准入门槛。
台胞在武汉投资,其本人及随行眷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在武汉定居。符合规定条件的台胞投资企业,准予台胞投资者一定数量的亲属在武汉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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