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月天然水域禁捕野生小龙虾
(武汉晨报)(记者 林志芳)记者从湖北省水产局小龙虾通气会上获悉,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天然水域禁止捕捞小龙虾。
禁捕令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小龙虾繁殖期,禁止在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在非禁捕期,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厘米的网具捕捞小龙虾。
责编:邹丹
禁捕令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小龙虾繁殖期,禁止在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在非禁捕期,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厘米的网具捕捞小龙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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