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法院提醒家长多关注孩子暑期动态

2011-07-12 15: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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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邹丹 通讯员 李济森 许军)暑期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峰季节,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庭的法官们温馨提醒家长和社会各界:放假了,请管好孩子。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多,不仅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也给家庭造成了一个个“杯具”。从武汉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犯罪案件看,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有不断上升趋势。2008年武汉市法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412起、涉案773人,2009年为448案874人,2010年为487案933人,年增长率约为9%.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犯罪年龄多集中在16-18岁年龄段。去年至今,武汉市法院判处的1022名未成年犯中,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有721名,占到了70.6%。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大多已经完成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不再强制家长和学校让孩子继续上学。部分未成年人从学校走上社会,在失去家庭和学校日常控制的情况下,因分辨是非能力差,意志力薄弱,法制观念淡薄,极容易发生犯罪行为。

  犯罪类型多以侵财型犯罪及侵犯人身型犯罪为主,主要为抢劫、抢夺、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案件。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市法院共受理未成年犯罪案596件,其中仅抢劫、抢夺和盗窃犯罪就占76%,涉案犯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85%。

  2010年4月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汪某、陈某、郭某某经事先预谋后,携带砍刀等作案凶器,来到湖北省仙桃市金港湾大酒店大厅内,控制并威胁酒店工作人员,强行劫取该酒店前台营业款人民币1500余元。在接下来的十几天时间内,这几名被告人采取同样的手段和方法连续作案五起,犯罪金额达数十万元,均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罪地点相对固定,对象多以单身女性和在校学生为主。未成年人因社会活动能力还较差,单个作案能力有限,犯罪目的也较单一(多为劫财),往往将犯罪地点选在自己熟悉的生活和学习环境附近。他们作案的主要地点往往在学校旁、网吧边,对象也多以防卫能力较弱的在校学生和单身女性为主。

  2010年6月4日下午,被告人朱某以借用手机为由,指使在校学生胡某某为其寻找有手机的在校学生。当日18时30分许,二人乘坐永清街开往后湖方向的543路公共汽车,在车上遇见与胡某某相识的中学生李某(未成年人)正在使用手机听音乐,随即向李某提出借用手机。在遭到李某的拒绝后,被告人朱某持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对李某进行威胁,抢走李某的诺基亚牌5800-1型移动电话机一部,价值人民币1100元。

  结伙违法、共同犯罪的现象比较突出。据统计,上述案件中,共同犯罪案约占全部未成年犯罪案件的63%。其中单案均为未成年人犯的占73%。由于未成年人心智还不完全成熟,独立做事的能力有限,为达到犯罪目的,他们极易结成一定的小团体(少则三、四人,多则数十人),互相依靠,互相壮胆作案。团伙犯罪使未成年人增加了安全感,提高成功率。未成年人在这样的集体中,往往相互鼓劲,争先恐后,不计后果。

  2010年1月19日凌晨3时许至2010年2月26日6时许,被告人尹某、饶某、卢某某、何某某、马某某、张某、杜某等人分别预谋,先后窜至本市硚口区古田二路与南泥湾交汇处、古田一路一早点摊、武汉市供销学校门前、水厂轻轨下、市政建材贸易中心门口、古田二路省柴小区附近、古田一路丰华酒楼附近、有机合成化工厂后面、古田一路上堤处、古田一路田庄社区附近,采取暴力或以持刀相威胁的手段,劫取被害人的钱财。其中,被告人尹某某、饶某参与抢劫犯罪10次,犯罪金额计人民币3650元;被告人卢某某参与抢劫犯罪9次,犯罪金额计人民币3622元;被告人何某某参与抢劫犯罪7次,犯罪金额计人民币1790元;被告人马某某参与抢劫犯罪5次,犯罪金额计人民币1400元;被告人张某参与抢劫犯罪4次,犯罪金额计人民币2222元;被告人杜某参与抢劫犯罪3次,犯罪金额计人民币1222元。这几名被告人是典型的团伙犯罪,作案时,仗着人多,一哄而上,多人多次抢劫,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恶性化程度加大。未成年人因节制意识和控制能力差,往往攀比作案手段,从拳打脚踢发展到棍棒相加,从一般轻微伤害发展到到持械伤害致人重伤甚至死亡。从近两年的数据统计显示,暴力犯罪占到全部犯罪案件的70%。此外,未成年人受网络暴力游戏影响,容易模仿游戏中的残忍杀人手段,社会危害性加大。如一名在理发店打工的少年曾某,因为和一起打工的同事发生争执,便随手拿起理发刀刺向同事,将同事右腋下动脉刺穿,被害人因流血过多而死亡。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有其自身的原因。没有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和人生观,一切事情以自己为中心,荣辱观颠倒,崇尚金钱、讲究享乐,贪慕虚荣,好逸恶劳,没有树立远大理想,培养优良品德,道德观、人生观扭曲,最终不惜以身试法,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未成年人平时对法制教育不重视,觉得学习成绩最重要,只是被动地接受普法教育,没有用心去学,用脑去记,学校又缺乏具有针对性的引导,导致法制观念淡薄,罪与非罪的界线分不清,对什么是违法行为没有清醒的认识。法院在讯问未成年人犯时,很多人都认为“擂肥”不是抢劫。未成年人正处于成长过程中,具有极强的感知力、接受力、模仿力,但其知识少、阅历浅,涉世经验不足,缺乏对事物的辨别力、控制力,对事物和行为的理解带有片面性、主观性,对行为的规范意识普遍低下,是非不分。这导致未成年人易受不良因素的诱惑、刺激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家庭原因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

  武汉市法院对未成年犯的家庭背影调查结果显示,恶劣的家庭环境往往是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今年,我市法院处理的因家庭破裂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小孩就有541人,超过了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一半。父母的不良恶习,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启蒙者”。未成年人善于模仿,当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等不良恶习和违法犯罪行为;当父母对社会现实不满,对社会进行消极评价;当父母贪图小利,占小便宜,与其他人不能和谐相处时,上述种种不良行为都会或多或少对子女产生不良影响,都会给子女以错误的引导,并刺激他们模仿父母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心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盲目溺爱或者疏于管教,是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的“润滑剂”。有的父母把满足孩子无限度的物质要求作为爱孩子的主要方式,导致孩子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的坏毛病。一旦走上社会,便以自我为中心,不能与社会相融合。当父母不能满足其物质欲望,他们或者自暴自弃,或采取极端的手段,对抗他人和社会,走上犯罪道路。还有的父母(特别是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忙于生计和工作,常常无暇顾及子女,孩子们在不良青少年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少年犯。

  学校有时因疏于管理而对未成年人犯罪有一定责任。在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70%的未成年人只知道自己做错了,根本没想到是犯罪。此外,有些学校和老师把后进生视为“包袱”,不是耐心地、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教育,而是嫌弃、歧视,以粗暴的态度,简单生硬的方法对待他们,严重地伤害了部分青少年的感情和人格。其结果必然导致他们的自卑和逆反,激起他们对学校、社会权威的挑战,走向犯罪的泥潭。近些年来在校园周边多发抢劫、寻衅滋事案件,与校方不重视有着很大的关系。如果校方能及时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不仅能遏止住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减少和控制此类案件的发生,同时可以适时向学生们敲响警钟,从而避免学生产生“别人抢我没事,我也可以抢别人”的错误认识,防止青少年在学校犯罪的恶性循环。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不法商贩为了谋求个人利益,大肆盗版和贩卖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经营不健康网站,毒害社会。而未成年人因为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经受不住诱惑,很容易被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色情、毒品等不良的社会风气侵蚀他们幼小的心灵,在好奇心、攀比心的趋使下,盲目贪慕虚荣,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而社会各界对失足未成年人的补救措施尚不完善,使意志薄弱的他们容易产生自甘堕落思想,整天无所是事,游手好闲,沉迷于网络游戏,沉醉于各种娱乐场所,思想被腐化,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妈妈法官”的药方
  
  如何让孩子们快乐健康地度过暑期长假,避免染上不良恶习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被誉为“妈妈法官”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犯审判庭审判长郭伟华给家长、学校、社会和司法部门开出了良方。

  她说:由于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复杂,受个人、家庭、学校、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要切实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让孩子们健康成长,社会各界必须达成共识,共筑防线,形成社会、学校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预防网络,齐抓共管,长抓不懈,还未成年人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让药季不再流泪。

  一是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学校要加强管理。放假期间,及时跟踪指导家长教育和管好自己的孩子,并尽可能组织一些有意义的夏令营等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让他们过一个健康快乐的暑期长假。三是家长要负起责任,关心、关爱和关注孩子。以自身的榜样力量感染和薰陶孩子,帮助他们树立起积极、健康、向上的人生态度,使他们远离不良文化,不良习气,不良少年。其次,家长要积极主动地支持、配合的学校教育工作,多和老师联络,沟通,让老师了解学生在假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家长和老师互相配合对学生的错误思想倾向和不良行为进行及时纠正。

  她认为,司法部门在处理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应发挥积极作用。把未成年人审判的着眼点放在对失足少年的教育挽救上,对初犯、偶犯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罪犯,在从轻、减轻判处的同时多适用缓刑,这是依法体现保护政策、实现惩教、挽救的较好方式。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原则,有针对性地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庭审教育工作。最后,抓好宣判后的再教育,巩固庭审教育效果,为改造中的犯罪少年提供一个接触社会、感受阳光的窗口,使他们在迷航的人生中重燃希望,找到新的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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