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鼓励将未销售商品房纳入保障房范围
(长江网记者 郝琦)在4月10日召开的武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会上,市房管局副局长潘臻肇透露,我市将围绕“保障之城”的主线,加快构建和完善“双轨并行、四类并存”的住房保障体系,最终形成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导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
潘臻肇表示,“双轨”就是指住房的产权式与租赁式两种住房消费模式;“四类”是指保障性住房的四个类型: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安置房。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2015年以前,我市将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着力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有条件地将新就业职工和在汉外来务工人员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潘臻肇透露,为盘活存量房市场、扩大保障性住房房源,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投资和建设的同时,我市还鼓励将经济适用房、未出售公房、闲置的住房通过一定方式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同时,各产权单位和个人未销售的商品住房,也可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
责编: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