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半年来对不文明行为罚款200万

2012-04-19 1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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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根据《关于治理乱吐乱扔乱穿马路等十乱行为的通告》

  行人乱穿马路的,每人(次)依法处以10元罚款;非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乱停乱放的,每台(次)依法处以20元罚款。

  随地吐痰、大小便,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饮料罐、饭盒、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从建筑物内、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

  乱泼乱倒污水、生活垃圾;在露天场地或者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责令改正,每次依法处以50元罚款。

  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杆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次依法处以50元罚款。

  在电线杆、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上乱贴乱画的,责令清除,每处依法处以50元罚款。

  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和其他公共场所散发经营性宣传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每次依法处以50元罚款,并没收有关宣传物品。

  环境卫生、绿化管理、秩序管理等“门前三包”落实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责编: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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