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十二五”末将实现低保标准翻番
(长江网记者 郝琦)今日(5月15日)上午,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将加大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其低保救助和医疗救助标准翻番。
目前,武汉城市低保标准为中心城区(含开发区)每人每月450元,远城区每人每月38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中心城区每人每年2400元,远城区每人每年2000元。全市低保保障水平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第8位。
据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明武介绍,“十二五”期间,武汉市将按每年15%的比例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届时“十二五”末,城市低保标准将提高到中心城区每人每月920元,新城区每人每月8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中心城区每人每年5000元,新城区每人每年4500元,使我市低保保障水平跻身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方阵。
此外,我市从2012年起实施“大病救助工程”,采取扩大城乡低保对象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减免城乡低保对象门诊医疗费用等措施,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张明武透露,“十二五”末,我市重大疾病救助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最高8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0元以上。但他表示,困难群体患有重大疾病,即使享受救助,自付费用也动辄超过十万元,无法解决根本问题。对此,他们正考虑建立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将自付费用分为几个档次,再按照一定比例报销,进一步减少困难群体的经济负担。
据悉,我市2011年用于低保、大病、临时等救助的费用多达10余亿元,按照每年递增比例提高救助标准,今后5年内,全市将有100亿元用于改善民生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