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政策草率购房 大意夫妇痛失万元定金

2013-08-07 17: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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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记者邓小龙 通讯员 秦法 实习生 佘俊颖)想在武汉买一套二手房的河南夫妇林某、邹某,在不了解武汉市房屋买卖政策的情况下与卖房者签订合同,并支付了一万元定金。最终,二人不仅房子没买成,一万元的定金也打了“水漂”。

  据了解,林某、邹某系河南正阳县人,在武汉经营个体酒店多年。去年5月,夫妻俩看中了位于青山区的一套房屋,随后与房屋所有人米某、程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49万元。合同签订当天,林某向米某支付定金一万元。

  由于不了解武汉市房屋买卖的相关政策,不知道买到的房子能否办到房产证,林某在支付购房款前咨询了青山区房产局,得知非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必须提供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能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无法提供上述两项证明,随后,林某以房价过高、合同不公平等为由拒绝支付购房款。次日,米某通过第三方解除合同,并没收了定金。

  随后,林某夫妇向青山法院上诉,要求米某、程某退还定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武汉市有关住房限购的政策已实施,且该政策已向社会公开,应当被购房者所知悉。作为购房者,原告应对住房限购政策的内容作事先了解,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不能以签订合同时不了解相关政策而将责任归因于国家政策,判林某败诉。

  近日,林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维持原判。

责编: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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