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不准公款送节礼和违规发放津补贴

2013-08-28 08: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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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 记者王兴华 通讯员胡爱民 邱畅)昨日,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关于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行为的通知》,重申并提出纪律要求。

  《通知》重申要严格落实“六个不准”要求: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准奢侈浪费。

  《通知》要求要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要采取明察暗访和重点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六个不准”要求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责编:曾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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