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首次追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

2015-05-06 10: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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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熊果 贺明 长江网记者 吴吟溪)长江网记者今日(5月6日)获悉,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为促进洪山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颁布实施了《洪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以下简称《制度》),首次将追究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列入社区矫正制度体系。

    据了解,该《制度》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武汉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洪山区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为制定依据,共有八条,包括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追责对象、追责种类、追责情形及追责程序等具体内容。《制度》明确洪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各街乡司法所及全体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为追责对象。

  《制度》显示,将对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相应追究,包括未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非监禁刑调查评估,未按照要求开展教育矫正工作,未依法及时对社区服刑人员予以奖惩,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导致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等,将启动目标管理考核扣分、诫勉谈话直至解除聘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具体追责措施。

  洪山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度》的出台,为该区社区矫正机构及工作人员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设立了带电“高压线”,将有效增强工作队伍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洪山区社区矫正各项监管举措落实。

责编:齐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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