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配送未到,零售点的货架上空荡荡的
上午10时,记者走访了武汉市江汉区西高雄路和台北路沿线的10余个烟花爆竹零售点时,发现有的店铺大门紧闭、有的店内货架上空空如也。据缺货的经营户介绍,他们1月28日就定了货,但由于天气原因,烟花爆竹配送都没有按时到。
在新华下路的38号零售点,经营户正在匆忙的整理货架,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注明标价。这位经营户告诉记者,她是前晚9点才受到货,已经忙活了一个晚上。记者看到,这个只有10余平方的销售点里,烟花、排炮和礼花按照不同种类,有序摆放在货架上,销售点门前放置了两台灭火器及一桶清水,墙上贴有“禁止烟火”的标识。
前来零售点的市民看的多、买的少
虽然经营户把店铺拾掇得有模有样,但仍未招徕多少客人。该经营户表示,来店铺的市民多是来问价的,虽然已开卖了三个小时,但还没卖出一件鞭炮。记者采访前来问询的市民时,市民们表示,现在买了烟花爆竹也不能放,买回去小孩喜欢拿出去玩,不安全。
零售点消防设施齐全
记者走访的10余家零售店中,至少有5家尚未到货。田先生的71号零售店位于高雄路,1月31日晚上,他便兴冲冲地把零售点的横幅给挂上了。2月1日早上8点多,田先生就开张了,谁料一直等到上午10点多,配送车辆还没有来,望眼欲穿的田先生只好无奈地外出办事去了。而一些设在社区中的零售点索性门窗紧闭,门前一片冷清景象。
对于许多烟花爆竹零售点都未到货,造成无法按时销售的情况。武汉市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前一段时间特殊的大雪天气给安全运输造成了较大影响,目前该公司已增加了车辆车次,24小时进行配送,力争在燃放前,把全部零售店的烟花爆竹配送到位。
【本网提醒】
今年春节期间,武汉市限放区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农历除夕(2月6日)上午8时至晚12时;正月初一(2月7日)零时至晚12时;正月初二(2月8日)至正月十五(2月21日)每日上午8时至晚12时。
禁止燃放的时段:正月初二 (2月8日)至正月十五(2月21日)每日零时至上午8时;正月十六( 2月22日)零时以后,限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限放区内,下列区域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一、禁止在设置红色禁放标志的下列地点和部位 60米范围内 燃放 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燃气)站;
3.飞机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消防等级低的社区、部位;
6.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商场、超市、仓库、堆场、货场;
7.各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的禁放地点或者部位。
8.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山林等重点防火区1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 禁止 在设置橙色禁放标志的下列地点和部位 30米范围内 燃放 烟花爆竹。
1.居住密度高的社区、部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单位;
3.风景名胜地区,重要城市景观周边;
4.各区政府确定的其他比较重要的禁放地点或者部位。
三、禁止在设置黄色禁放标志的下列地点和部位 10米范围内 燃放 烟花爆竹。
1.党政机关驻地;
2.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3.生态、环保要求高的地区;
4.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
5.各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守护的禁放地点或者部位。
四、禁止在居民区的房顶、阳台、楼道等容易引起火灾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