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案是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潜江市实际制定的。《方案》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屠宰加工设施,构建以星级屠宰企业为核心、以中心屠宰场为骨干、以乡镇屠宰场点为补充的生猪屠宰加工。猪肉流通与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市生猪屠宰行业和肉食品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市商务(屠宰管理)部门将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全市21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综合考核,然后对符合要求的由市政府换发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责编:马遥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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