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钢介绍,2009年12月,他花了近20万元购买了位于咸宁市火车站旁火车站广场综合楼内的一套商品房,房屋的开发商为咸宁市中盛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此后,因他在咸安区双溪镇做生意,所以房子一直没有装修入住,只是偶尔去看看。
前日上午,李钢回市区办事以后路过新房楼下,却惊奇地发现,窗子上已经装了防盗网,上楼一看,新房的门上还贴着春联,打听了半天才得知,入住的是一位张先生。他本想找开发商一问究竟,可对方已联系不上了。
昨日,记者随李先生赶到他的新房,邻居们称,房子去年年底已有人装修入住了。记者随后拨打李钢手中购房合同上开发商所留的电话,但该电话已停机。记者随后联系上了入住的张先生,他承认确实没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他也是和李先生联系之后才知道,房子早有主人。
张先生说,2007年,该房刚刚建成时他就准备购买,由于当时没有钱支付房款,他便找到开发商负责人周某,双方口头约定先支付5000元定金,等有钱之后再付清房款。当时,开发商给他打了一张收条,作为凭证,并给了他新房的钥匙。此后,他外出打工挣房款,一直没有入住。去年,当他凑足房款,打算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却发现开发商不知所终。他见房子无人住,便以为房子没有销售,于是在去年10月花了8万元将房子装修一新。前日,当李先生找上门时,他才知道自己给别人家做了装修。
目前,双方正在协商解决此事。
(责编: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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