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规,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其中明确全省统一的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可据实收取伙食费。其中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坚持家长自愿原则。除体检费和外出活动费、乘车费外,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幼儿园不得向家长收取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保育费、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针对我省尤其是武汉市部分民办幼儿园收费过高的现象,《细则》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的引导,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成本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实施成本监审。
《细则》规定,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或者以其他名目另外收取费用;不得突破规定的师生比扩大班级规模;不得“小学化”;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育人员为由,向在园儿童收取任何费用。
(责编: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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