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给房屋预售金"上锁"

2012-09-21 15: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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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注意

  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市房管局表示,对于重点监管资金,将按照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取得预售许可后1个月、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初始登记4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限定了各节点累计申请资金比例。

    用资金:按节点拨付

    据了解,取得预售许可后1个月的,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35%;结构封顶的,不得超过30%,累计金额不得超过65%;竣工验收的,不得超过30%,累计金额不得超过95%;完成初始登记的,可以申请撤销监管,提取剩余的5%资金。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

    有限制:不符不能用

    市房管局表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申请资金超出用款额度的;实际用途、收款单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该项目之前用款未按要求使用的;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

    若违规:不改将公示

    开发商如果没有按规定使用房预售资金、将房价款存入监管专用账户,或者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监管部门会有什么措施呢?市房管局表示,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逾期不改的,由监管部门关闭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记入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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