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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费取消,会否按下葫芦浮起瓢

2008-11-22 08:56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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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  本报记者李樵 罗欣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义务教育借读费。消息传出,引起武汉市教育界和家长热议。

    武汉市物价局相关规定:借读费对跨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读书的学生收取,小学、初中借读费每生每学期分别为400元和600元。流动人口子女在指定学校就读的免收借读费。

    家长担心——“捐资助学”会否暗潮涌动

    武汉市初中、小学目前实行“就近入学”。每年秋季开学前,各区教育局公布公办初中、小学招收学生的范围,若学生跨范围入学,就需要交纳借读费。“和借读费相比,择校费才是大头。”一位家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担心:借读费取消后,一些是否会以择校费、赞助费等名目收费,“取消借读费是减轻了家长的一些负担,但万一学校变相要求家长‘捐资助学’,这笔费用反而更大。”

    目前武汉市少数公办小学对辖区外学生收取上万元的“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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