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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高中综合实践活动意见

2009-08-15 10:13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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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记者罗欣 实习生陈硕 通讯员梁炜)设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高中课改后的一个亮点。昨日,省教育厅出台《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弄虚作假者不能获得学分。由于要求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获得全部23个学分才能毕业,这一规定意味着作假的学生将不能毕业。

    据介绍,高中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按规定,学生在研究性学习中应有研究过程完整记录、有课题研究成果、有教师评价记录和学校审核结果等;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也均需由班主任或指导教师签名核实,经过综合认定后给予。
  

  省教育厅表示,综合实践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者,研究性学习不符合基本规范者,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参加时间不足者,均不能获得学分。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关键实证材料、学分认定情况等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以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和教师若对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情况弄虚作假,要追究责任。
 

   此外,省教育厅将以湖北省高中课程改革网(http://gzkg.e21.cn/)为平台,对学生学分进行网络辅助认定,并对学生提交的综合实践活动材料进行判定,符合规范者,授权学校认定学分,不符合规范者不予认定。

 

责编: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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