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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诈骗案"一审刑11年

发表时间:2008-05-29 08:44

来源:长江网  进入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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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 霍仕明 张国强) 记者28日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经轰动一时的广州律师马克东被控诈骗黑帮老大一百万元的案件于本月22日有了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马克东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以及追缴个人非法所得。

    据被告人马克东的辩护律师透露,马克东在接到判决后,立即决定要提起上诉,目前正在准备上诉书。

    法院:罪名成立应予惩处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初,宋鹏飞、赵文刚等人在广州市因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任广州市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被告人马克东接受委托,作为赵文刚的辩护人,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后,赵文刚聘请广州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邱某等二人作同案犯宋鹏飞的辩护律师,并由赵文刚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万元。

    后赵文刚又找到被告人马克东,请其为其他同案犯,包括宋鹏飞进行辩护,并提出由被告人马克东在司法机关斡旋,为宋鹏飞减轻罪责。

    被告人马克东在了解了宋鹏飞病情后,认为可以按法律程序对宋鹏飞中止审判。但其未向赵文刚说明此情况,而称其认识正在审理宋鹏飞案的广州市中院相关审判人员,可以利用此关系帮宋鹏飞逃避刑事处罚,从而取得了赵文刚等人的信任,并向赵文刚索要人民币100万元作为费用。

    赵文刚首付给被告人马克东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马克东指派本所的其他两名律师,并找到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曹某为赵文刚案的三名同案犯作辩护人,并支付曹某人民币5000元。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宋鹏飞的辩护律师邱某发现宋鹏飞符合中止审判的条件,便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宋鹏飞中止审判的申请,并获得批准。被告人马克东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对赵文刚予以隐瞒,在法院中止裁定下达之前,向赵文刚催索尚未给付的人民币70万元。

    在取得了100万元后,被告人马克东并未将款项交由律师事务所入财务账户予以分配,而是将其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克东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采用虚构认识审理宋鹏飞案的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人员,并可借此关系为宋鹏飞减轻罪责,需要“费用”的事实,隐瞒经其他代理律师通过正常申请程序,宋鹏飞已被人民法院批准中止审判的事实真相,先后两次从被害人处获取人民币100万元。除其中5000元用于为宋鹏飞案的其他同案犯再行聘请律师外,余款被其挥霍。被告人马克东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辩护人:无罪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此案在2007年9月10日,在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马克东和其他两位辩护律师均发表了无罪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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