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中心城区增至每月518元
(长江网综合)昨日召开的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再次提高该市困难家庭低保标准。此次提标扩面惠及29万多名百姓。
据了解,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从450元/月提高到518元/月,首次破“5”;远城区城镇低保标准从380元/月提高到440元/月,首次破“4”;中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从2400元/年提高到3000元/年,远城区从2000元/年提高到2520元/年。新的低保标准从12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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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提标 今次破“5” 2012年12月 中心城区518元/月,远城区440元/月;中心城区农村3000元/年,远城区2520元/年。 2011年12月 中心城区450元/月,远城区380元/月;中心城区农村2400元/年,远城区为2000元/年。 2009年1月 中心城区300元/月,远城区240元/月。 2004年10月 全市启动农村低保,中心城区及武汉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1500元/年,远城区800元/年。 2001年12月 中心城区210元/月,远城区158元/月。 1998年6月 7个中心城区第一次提高,达到150元/月,6个远城区建立低保制度,110元/月。 1996年3月 建立低保制度,7个中心城区低保标准120元/月。【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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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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