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中秋节前通报9起案例 对四风问题深挖细查
(记者郑汝可 通讯员杨华 段晨晨)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纪律规矩意识,昨日,市纪委通报一批涉及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以及借节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突出问题的典型案例,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把握不变的节奏,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有力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十一项禁令”的贯彻落实。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置中央和省委、市委的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
通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是党对人民的郑重承诺,必须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抓常、抓细、抓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奢靡享乐问题,坚持和完善三年多来形成的有效做法,继续发力加压,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氛围不淡。要紧盯“四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深挖细查、绝不放过。
9起典型案例及处理结果
蔡甸区原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郭笑撰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套取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3年5月,蔡甸区委宣传部违规借用其他单位车辆供郭笑撰使用至2015年8月归还。同时在未经区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为区文明办违规配备公车一辆。2013年4月至2014年1月,区委宣传部违规套取资金66.7555万元,其中自设项目给机关工作人员发放奖金、津补贴31.68万元;为其司机违规发放津补贴4.2万元。2016年6月15日,市纪委给予郭笑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江岸区军粮供应站副站长程广远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3月12日,程广远在其分管领导未签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军粮供应站财务账上列支16000元,以“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为名发放给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程广远签字领取4000元。2016年5月25日,江岸区发改委给予程广远行政警告处分,对区军粮供应站违规发放的16000元奖励予以清退收回。
江汉区城管委市政设施管理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江汉区城管委市政设施管理所所长朱少明与支部书记李波商议后,借年终慰问、新年开门红等理由先后四次向职工发放加班费、值班费、慰问费等,共计18400元。2016年8月22日,江汉区城管委党委给予朱少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波党内警告处分。
青山区卫计委副主任程明等人违规接受业务往来企业吃请问题。2015年11月29日至12月2日,区卫计委副主任程明、市九医院副院长黄建军、西药房行政副主任谈悦等人赴天津考察期间,四次违规接受业务往来企业的宴请。2016年6月7日,青山区纪委给予程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卫计委给予黄建军行政记过处分;区卫计委党委给予谈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汉阳区鹦鹉船厂厂长周海骆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2月15日,武汉医用材料厂留守办公室负责人张友涛用公款在汉阳区“风情镇洲头人家”餐馆宴请新风藤器厂留守办公室负责人林杰、鹦鹉船厂厂长周海骆,共消费1150元。同月18日,周海骆用公款在汉阳区三里坡“山里人”餐馆宴请林杰、张友涛,共消费715元。2016年6月24日,汉阳区鹦鹉街工委给予林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周海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张友涛党内警告处分。
武汉公交三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潘国桃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5月28日,潘国桃为其子操办婚宴,邀请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违规收受礼金9800元。2016年6月7日,市公交集团公司党委给予潘国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收取礼金9800元予以收缴,对违规参与婚礼的1名党员员工进行约谈,对14名党员管理人员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黄陂区蔡家榨街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李金安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6年1月15日,李金安为儿子结婚举办宴席,宴请亲属以外的人员28人,违规收受礼金3300元。2016年5月17日,黄陂区蔡家榨街党工委给予李金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洪山区园林局绿化队工作人员范文生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4月30日,范文生前往天河机场附近从事公务活动中,驾驶车牌号为鄂AUH579的公务车辆办私事,并将该车开到其老家黄陂区天河街停放过夜。5月1、2日在执行公务后,将车停放在江汉区民族路的家里。2016年6月17日,洪山区监察局给予范文生行政警告处分;洪山区纪委给予对负有管理责任的该绿化队后勤保障部主任王伟党内警告处分。
武汉工业科技学校校长王德宏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5年7月,王德宏在青山区违规配置使用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与其他同志合用一间办公室的形式,通过了区教育局的检查验收。2016年春季,王德宏擅自恢复使用其原超标办公室。2016年7月4日,青山区教育局党委给予王德宏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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