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今年计划立法12件 拟修订消费者保护条例
昨日,湖北省人大十二届五次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今年,我省拟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修订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报告介绍,2016年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以来立法层级增多、立法数量最多、立法质量显著提升的一年。先后制定、修改15件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审议5件法规草案,批准31件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定以及“一州两县”3件单行条例;对现行有效的192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法规性决议决定进行全面清理,集中修改法规30件、废止2件。
2017年,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将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拟安排立法项目31件,其中计划项目12件、预备项目19件。其中包括:《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湖北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条例》等。
在监督工作方面,拟安排审议16个专项报告,开展8项执法检查、5项专题调研,报告10件法规实施情况。其中包括:省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案件处理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在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方面,拟修订《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建立“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作出关于加强司法工作监督、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等决定。
昨日的全体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审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记者陈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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