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要求农民必须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
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9日讯3月9日上午8时45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程立峰就“人大立法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凤凰卫视记者向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提问,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法,在流转的范围内是否会突破农户所在集体的限制,甚至是城乡的限制?
陈锡文表示,现在各地都在推进城镇化,农民进城的规模越来越大,进城落户以后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办,这次这个法律明确提到,不能要求进城落户的农民必须退出承包经营权才能进城落户。在承包期内是不是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自己作主。法律明确规定,进城落户的农民对承包期内的土地,引导支持农户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可以自愿退出,也可以采取把经营权流转给其他经营主体经营的方式。(记者朱艳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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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