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的时候,争议土地上已经是密布的高楼群
曾经抵押给富达公司的厂房,如今已找不到踪影
(新华网)“看着属于我们的5000亩土地被人一点点开发殆尽,心理百味杂陈。”2月10日,云南富达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穆辉在云南省高院法庭外踱来踱去:“我们只有将诉讼进行到底,索赔38余亿元完全是根据政府对该片土地公开拍卖的市场价算出来的。”
而当天的诉讼并没有给穆辉带来期待中的结果,被告昆明市呈贡区政府表示富达公司取得的土地手续不合法,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5000亩土地打了水漂
这一场官司,源起于18年前的一次合作。
1996年4月12日,云南富达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公司”)与呈贡银乐轧钢厂签订了轧钢设备的融资《租赁合同》,并支付了总计人民币1250万元给银乐轧钢厂。为此轧钢厂将位于呈贡县斗南镇下可乐村厂区内自有18039.55平方米房产以及所持有的位于洛羊镇小新册村附近333公顷(5000亩土地、70年使用权)《集体荒山土地使用证》作为融资合同的抵押担保物抵押给云南富达公司,双方通过云南省公证处办理了《公证书》。
由于呈贡银乐轧钢厂不能按期偿还租赁款,2004年8月12日,云南富达公司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民事诉讼以《民事调解书》方式获得了呈贡银乐轧钢厂用于借款抵押给公司的5000亩土地《集体荒山土地使用证》70年使用权和该抵押地块上的1.8万平方米的房屋产权。
就在富达公司在办理土地证更名的过程中,2009年12月30日,呈贡区政府在昆明日报上刊登了一则撤销公告。公告内容如下:“呈贡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呈贡银乐轧钢厂《呈贡县集体荒山土地使用证》的公告,因办理呈贡银乐轧钢厂的《呈贡县集体荒山土地使用证》不符合有偿出让集体荒山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发给银乐轧钢厂的《呈贡县集体荒山土地使用证》,使用面积为333公顷。”
呈贡区政府:原拥有者违反土地使用规定
“这333公顷荒山集体土地,昆明中院的民事调解书已经明确了归我们富达公司,呈贡区政府为何一则登报公告就撤销呢?不但程序不合法,撤销理由更是荒唐。”穆辉说,呈贡区政府在作出撤销土地使用证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及《行政许可法》。
富达公司看到公告后,随即将呈贡区政府诉至昆明中院,要求法院判令撤销呈贡区政府刊登的公告,并要求判令被告呈贡区政府赔偿因其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荒山使用权损失38.5亿元及厂房损失1413万元。昆明中院中止了民事赔偿审理,把富达公司的诉求分为两部分,先受理行政官司,再受理民事赔偿官司。
“这个赔偿价格是根据当地政府把5000亩土地拍卖出去的价格算出来的。”穆辉表示。
一审时,呈贡区政府的代理人认为,富达公司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而区政府刊登撤销公告的原因有两点:银乐轧钢厂取得集体荒山使用证后,没有实施绿化,银乐轧钢厂也没有交付过土地出让金。
昆明中院最后审理认为,呈贡区政府在颁发给银乐轧钢厂333公顷集体荒山土地使用证时,已经确定了只能用于“绿化”和“综合开发”的法定用途,而银乐轧钢厂没有进行绿化,也没有交纳出让金。土地登记机关在经过调查后,有权作出撤销原土地登记的决定。
昆明中院一审判决驳回富达公司的诉讼请求。
富达公司:说我们没交土地出让金要有证据
面对这样的结果,富达公司当然不服,在经过艰难的抗诉之路后,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2月10日,云南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呈贡区政府撤销333公顷集体荒山土地使用证是否违法成为二审争议焦点。
呈贡区政府的代理人认为,富达公司的主体资格不适格。本案行政撤销行为针对的是银乐轧钢厂,该土地的所有权是呈贡县洛羊镇大小新册村,银乐轧钢厂无权抵押给富达公司,银乐轧钢厂与富达公司之间的抵押行为本身存在非法。银乐轧钢厂取得这333公顷集体荒山使用权存在诸多问题,没有进行相应的绿化造林工作,也没有交纳相应的出让金。所以呈贡区政府形成决议并刊登撤销公告。
富达公司的律师表示,银乐轧钢厂合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已经如约交纳了出让金和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才能获得土地使用证。如果说没有交纳了出让金,那当地农民还不翻了天了,不给人家钱就把5000亩土地拿来使用,那是不可能的。真没交,那就拿出证据来说明,到底是哪一年,欠了多少钱,而不是政府出个文件说没交就是没交了。
“这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云南富达公司总经理穆路表示。“一下说没绿化,一下说没交纳出让金,但一样证据都拿不出来,都是政府文件。这是依法办事吗!再说,就算没绿化,政府收回去不是应该绿化种树吗,怎么全部卖出去盖房子了。”
一边是旷日持久的官司,一边是已经被政府拍卖出去的土地,而各种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在这片曾经属于富达公司的土地上冒出来。
“我们希望,公正迟早会来。”穆辉和穆路这对兄弟还在信心满满的等待。(记者 赵岗)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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