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柳先生:在公司工作了两年多。第一年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前些天,公司突然提前将我辞退,还有10个月合同才到期。我可以向公司申请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吗?
律师答疑:首先要看辞退你的理由,如果是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问题被辞退,公司可以不补偿;如果不是上述原因,那也要看你是不是认可辞退的理由,如果你认可,公司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并支付你至少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自入职日起至被辞退日,满1年算1个月,超过半年不满1年也算1个月,不到半年算半个月)。如果你不认可公司辞退你的理由,你可以拒绝,如果公司强行辞退,涉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本期答疑律师为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郁鸿生)(记者李亦中)
责编: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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