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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童“被性服务”暴露家庭教育的问题

2012-08-05 09:51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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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晚,拿着朋友送的免费洗浴票,家住咸阳的陈女士一家和朋友胡女士一家,第一次踏进洗浴广场。7月31日早结账时母亲发现消费单上多了198元,洗浴中心称这笔消费是鹏鹏接受性服务的费用,并且鹏鹏也签过字。在得到浴场女技师确实为鹏鹏提供过"性服务"的答复后,愤怒的陈女士当即选择了报警。

  一个13岁的男孩卷入性服务丑闻之中,对其今后成长的影响可想而知,甚至有染上性病的风险。但原本应该对未成年人重点保护的法律却无能为力。因为按刑法规定,性侵男性并不涉嫌性犯罪,警方一般只能按治安案件立案调查。

  男性不可能成为性犯罪的受害者,这不仅是立法的理论依据,也是普通民众的一般看法。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除了法律上的空白,还有家庭教育中对幼男如何自我保护,避免遭到猥亵和性侵害的教育缺乏。甚至一些家长认为即使有事反正不可能是自己孩子吃亏。

  据鹏鹏自述的被性服务经过:"一个女的进了我的房间,说了几句话后,她就把自己的衣服全都脱了躺在床上,我控制不住就和她发生了性关系。"在女技师看来,与13岁的幼男发生关系只是一桩普通生意,而年幼的鹏鹏也无法意识到这种行为所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虽然"惭愧没有控制自己",却不知道该用什么样的方法使自己摆脱尴尬处境。一桩事实上的性侵幼男案于是发生,很可能给鹏鹏带来毕生无可磨灭的负面影响,造成全家人的遗憾。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男童及少年遭性侵案件攀升,近10年增加逾10倍!据专家分析原因主要在于性侵害案件处理上,较注意女性而疏忽少男领域,家长也容易忽略对少男的自我保护教育。类似问题在大陆也同样存在。法无名文是其一,家庭教育误区是其二。

  对幼男的性侵害问题并不因法律和家庭教育的不认可而不存在。如果一定要在13岁幼男被性服务这个荒唐故事中寻找正面意义的话,首先是突显法律空白,期待有关方面启动修法程序,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其次是提醒家长,对未成年少男也应进行性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教育,增强少男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避免少男成为性侵害的受害者。(长江网 蒋洪莲)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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