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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维稳主任强奸幼女绝对不能轻饶!

2012-08-28 08:06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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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宁德8月27日讯 ,现任霞浦县松城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游某震,因涉嫌强奸幼女罪于8月19日被霞浦县刑警二大队刑拘。

  据报道,被强奸女孩系14以下中学生。如果没有失忆,此类报道多说成是“嫖幼”案。2009年7月,福建安溪报出十几人被抓的“嫖幼”答案,嫖客涉及中学校长、工商所长等,受害者为该县金火中学和华侨职校学生,多名未满14周岁。看来霞浦案这又可能是冰山一角。

  此类案件细数还有浙江永康嫖宿女中学生案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人,涉案有人大代表、村委主任;陕西略阳“嫖宿幼女案”涉案七人,多民镇干部;云南富源法官“嫖幼”,竟然被判无罪;还有贵州习水多名公职人员,对十多名中小学生性侵害;最轰动的莫过河南项城吴天喜强奸20余名在校少女案,和该省永城市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强奸十余名未成年女中学生,后者竟然是在学校门口涉事案发。

  这一系列的和未成年中学生发生的性关系,都被报道为“嫖宿幼女”案件,导致民间和一些法律人士对我国刑法中“嫖宿幼女罪”的质疑,但是主流学者和官方至今未有所动,涉案官员被轻判,案件屡犯,可见法律对保护未成年女性处于一种无助状态。

  这些案例,呈现的特点是,被害未成年女性,性保护能力弱,判断能力低下,一部分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在那些地方官员、暴发户的金钱引诱,语言恫吓,暴力威吓等等种种卑劣行为下,被侵害得逞,但是案发之后,因为法律对这类案件的认识不是十分明朗,又导致对侵害人的处理轻罚轻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此类案件的屡禁不止。

  对未成年女性的侵害危害更大,他不仅是一般强奸罪的违背女性意志,更多的是对未成年女性的心理生理产生的严重不良影响,有的是终生影响,被害未成年女性有可能发生两种倾向,一种是自我封闭,对正常的性产生厌恶抵触,严重影响成年后的正常生活;另一种是产生相反的破罐破摔,也会因此毁掉一生,危害社会,尤其是在我们这样的社会环境中,被侵害未成年女性今后的人生很难有幸福可言,她们作为未来的母亲,尤其要给与现实的严厉的保护,这是世界范围内的共识,不能因为所谓法理而给这类案件有可能逃脱的严惩漏洞。

  女中学生被侵害案件屡屡发生,折射我们社会管理的缺失,一方面卖淫非法化,又缺乏严密的打击法律规范,各种非法的卖淫嫖娼普遍存在,出现警方“钓鱼抓嫖”的丑闻,使的非法卖淫嫖娼成为公权力的合法生财之道;另一方面,尤其是官员们的张狂侵害未成年女性,这比卖淫嫖娼的危害大得多的案件,打击不力使之得不到应有的严厉惩罚。(长江网 肖勇)

  编辑: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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