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无产权仓库 被他人转卖 11年难维权 律师调解两月 老汉方除心病
(长江日报 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王继明 李律 实习生赵忱 赵曌)当年自己花3000元购买的仓库,却被他人两次转卖,变成经营场所。徐师傅忍不下这口气,拿着当年与卖方签订的购买合同及相关证明,奔波维权11年。昨日,市司法局透露,经社区律师调解,解除了徐师傅这一心病。
2000年,徐师傅向东西湖某棉纺商场购买一排门面房的6号门面,支付6万元购房款,随后又买下房后附属的一间6号仓库,另支付3000元购房款。
棉纺商场为徐师傅办理了门面房的房产证,但因仓库虽属商场土地却无产权,未能办理房产证,商场仅为徐师傅出具购买仓库的付款证明。
2002年,商场管理人员一时疏忽,竟将已卖出的6号仓库连同其他仓库一起卖给聂先生从事经营。徐师傅发现后,立即找聂理论。不料,聂先生也拿出与商场签订的购房协议,证明6号仓库已卖给自己。
徐师傅见买的仓库“改了姓”,急忙找棉纺商场讨说法,而棉纺商场已倒闭,主体消亡,无法赔偿。起诉至法院,却因仓库无房屋产权证,法院无法确认仓库合法性,此事不能立案。从此,徐师傅奔波各相关部门,要求归还属于自己的仓库。
2008年,聂先生为免麻烦,将仓库转卖王先生经营网吧。直到徐师傅找上门来,王才发现该房屋存在纠纷。但他认为这是花钱买的,不愿退出。
2013年,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彭磊律师去东西湖新沟镇街燕岭社区做社区律师,今年72岁的徐师傅咨询这桩纠结十几年的心病。经2个月调解,王先生同意补偿徐师傅3万元,徐师傅放弃6号仓库。
律师点评>>>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彭磊认为,我国《物权法》规定,只有产权登记的房屋才具有法律效力。徐师傅购买的仓库无产权,导致两易其主,维权艰难。向商场索赔,可商场已破产,赔偿主体消亡,无法主张权利。诉至法院,又因无仓库房屋产权证,无法确认购买仓库的合法性,法院也无法支持徐的诉讼请求。
但根据相关规定,徐师傅所签购房证明在先,他使用仓库的权益也应在先。如该仓库启动办理房产证程序,徐也可优先享受办证权益。本案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最大限度维护了徐师傅的权益。
购买5类房屋需谨慎
提醒>>>
目前,在城乡接合部或部分改制企业中,存在大量未登记产权,以及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购买有上述问题的房屋需谨慎: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自用房;集体土地上建的小产权房;原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出售未经登记的企业自建房及商品期房;未取得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政府福利房等。建议购房时首先确认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齐全,并可交易,避免因房屋产权不清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