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 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花耀兰 杨延 赵睬伶)汉南检方昨日披露,辖区17岁的小夏协助朋友拘禁一名欠债人,与朋友等5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移送汉南检方审查起诉。因小夏是未成年人,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汉南检方决定对他“附条件不起诉”即暂缓起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武汉检方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例。
1月,小夏在家里接到朋友求助电话。去了才知道,几个朋友为讨债,拘禁了欠债人,让小夏帮忙看着。被害人亲属报案,小夏等5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5月,该案移送汉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认为,小夏受他人指使,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鉴于他是未成年人,犯罪过程中仅起看管作用,没有直接威胁或殴打被害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获得了被害人谅解,拟作“附条件不起诉”。
7月8日,汉南检方邀请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律师、小夏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参加“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综合各方意见,检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小夏“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一年,在考验期内将接受检方的监督考察。
附条件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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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案件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年龄、一贯表现及其悔过态度等,认为暂不提起公诉有利于矫正犯罪嫌疑人,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有利于被害人在物质方面得到补偿、使其被侵害的权益得到修复,则暂时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而是设立一段考验期、一定条件,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设定条件内的义务。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期限内履行了相应义务,并且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的情形,期满后就不再对其提起公诉,否则就将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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