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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无施工资质工人触电致残 雇主责任占一半

2014-02-17 16:54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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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本报讯(记者李亦中)无施工资质的雇主,雇工人施工,工人不慎触电摔成十级伤残。武昌法院近日一审判决雇主承担50%赔偿责任,发包方将工程包给无资质人员,也被判承担20%责任。

  2012年5月,武昌某灯饰公司需吊顶安装,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人员沈某。沈某雇王某等人施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月24日,王某安装吊顶时触电,从1.8米高的梯子上摔下来,头部先着地。医院诊断:电击伤,重度脑外伤,右额骨骨折。住院治疗花费近3万元。

  同年11月,王某伤情经司法鉴定结论为:损伤构成十级残疾;建议给予后续治疗费3000元;伤后休息180日,伤后护理60日。

  王某要求沈某及灯饰公司赔偿,协商不成,将二者告至法院。

  法院查明,该灯饰公司已于2012年3月召开股东会注销,并成立由李某、张某组成的清算小组,但清算组并未履行股东会决议。2012年6月,该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为被告沈某和被告张某、李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的事实成立。沈某没有从事装饰施工的相关资质,且未向王某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被告张某、李某在灯饰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后,仍从事清算行为以外的经营活动,并且明知沈某没有从事施工的相关资质,仍将吊顶安装工程发包给沈某,对原告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原告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有电源外露的工地环境下,自身未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法院作出前文所述判决,原告王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责编;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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