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公款购置古董字画

2008-05-22 07:53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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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贪污并帮助伪造证据等,造成单位重大损失。昨日,某国企驻中南办事处原主任杨某,在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接受审判。

  杨某现年62岁,案发前曾是该单位中南办事处主任(正处级)。2006年底,涉嫌贪污的他被铁道建筑公安局拘留,2007年1月31日被武汉铁路公安局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03年,杨某在担任中南办事处主任及其它大型工程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报销、索要、直接划拨的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单位及不少建设工程项目公款,共计500余万元。其中,近三分之一的款项被杨某用来购置大量古董字画。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4年,杨某在一公司的利诱下,帮助其修改必要证据。最终,让该公司在与武汉某公司的经济纠纷案中胜诉,致使败诉公司损失达2700万元。检察机关认为,杨某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昨日的庭审中,杨某态度较好,但对部分犯罪情节进行了辩护。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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