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个人所得税我们真要慢慢习惯了?

2008-01-02 09:18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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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 从今日起至3月底,是2007年度年个人所得超12万元(其中包括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期,陕西省地税局新年伊始提醒广大公众,符合申报条件者及早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逾期申报或者不申报的纳税人将会受到处罚。据悉,去年我省共有861人因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受到处罚。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做自行纳税申报,这是2005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文规定的。但就2006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过程来看,其效果并不明显。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曾在新闻发布会上称:去年我国个税自行申报实际人数也许并未达到预期,对未自行申报者的处罚各地标准不一。

  税法专家施正文认为,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变单纯代扣代缴方式下的被动纳税为主动申报,这种诚信的纳税文化的建立,有助于人们更加深刻地理解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对于整个社会的法制建设作用不可估量。也许,纳税人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逐渐消除侥幸心理和“怕露富”的心态。我们应允许一些富人“慢热”起来,这对当前贫乏的自觉纳税意识培养有利。

  个税制度是以“自行申报”为前置条件,换言之,自行纳税申报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关的法律责任。《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处罚规定也很明确,无需赘述。在公民社会里,每位公民都应该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公平与正义的运行,做一个守法的、负责的公民。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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