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失踪了,人民大学急于撇清责任?
东方网 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学生张勇自去年5月6日起与家人断绝联系,经多方寻找未果,至今已失踪8个多月。事发后,人民大学要求其家长签署一份免责协议,否则将于今天注销张勇学籍。昨天,张勇的家属代表张勇父母拒绝签署这份协议。(《京华时报》)
连续旷课半个月以上的学生,学校可予以劝退或开除学籍的处分。按照人民大学的这条校规,失踪已有八个月之久的学生张勇完全有理由被校方注销学籍,要说这个时候,人民大学还能提出与学生家长签署一份免责协议从而为失踪学生保留学籍,应该算是仁至义尽了。不过,一所大学以“注销学籍”作为胁迫学生家长签订“免责协议”的做法是否恰当,依旧值得商榷。
不妨先看看人民大学的这份免责协议的内容:自2007年5月6日张勇离校失踪之日起至2008年2月18日新学期开始,张勇一切行为及后果与学校无关。但是,学生张勇的失踪究竟与校方有无关系,在失踪学生张勇找到之前,完全缺乏判断的事实根据,因此也就根本不可能得出任何肯定的结论来。尽管按照张勇同学提供的线索,张勇在出走之前一天曾有反常行为,“他在寝室烧毁了一些信件”,或许我们可以推测张勇的失踪确实完全属于个人行为,而与校方无关,但是当事人至今下落全无,最重要的证据还付之阙如的前提下,得出的任何结论显然都是仓促而不负责任的。作为一直教育自己的学生要“注重事实,追求真理”的大学,恐怕不宜做出这种“反其道而行之”的表率吧。
况且,学生本是大学服务的对象,对于正处于成长过程中的大学生,大学本该给予负责任的关照才是,即便是学生失踪确实缘于自身的心理问题,大学恐怕也并不能完全置身事外,对于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忽视与无所作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学生心理问题的恶化。
基于上述视点,面对失踪大学生,大学本该显示出应有的同情和关注,那种急于和失踪学生撇清关系,推光责任的做法,实在不该是大学的行事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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